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度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濮职院行〔2022〕167号
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等相关职称文件精神,及《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实施方案》,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条件及标准
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度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濮职院行〔2021〕170号)附件1《关于2021年度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有关文件执行。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
组 长:刘洪浩 刘东波
副组长:宋富勤 侯秀安 丁翠玲 郑兆顺
韩兵昶 杨世宇 倪兴鸣
成 员:刘朝谦 张 军 秦泽玺 李玉林 宋风忠
张运申 刘 筠 张锋会 唐爱平 张同怀
刘 琰 魏汉武 谭冬寒 逯云杰 陶令霞
付子顺 李中华 石贤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基本资格工作部、教学工作部、科研工作部、职称评审监督工作部,其主要职责见《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实施方案》(濮职院行〔2022〕165号)文件。
三、指标分配情况
2022年市职改办下达我校高级职称评审指标正高级6个,副高级18个。根据《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我院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濮职院行〔2015〕85号)文件规定,今年主系列正高级应分配指标5个、副高级应分配指标16个,辅系列正高级应分配指标1个、副高级应分配指标2个。辅系列正高级实际使用指标0个、副高级实际使用指标2个,辅系列未使用的1个正高级指标按照文件规定转主系列正高级使用,主系列正高级实际可使用指标为6个、副高级实际可使用指标为16个。
四、评审程序
(一)宣传发动(11月下旬)
(二)个人申请(11月下旬)
(三)单位推荐(11月下旬)
材料报送(11月下旬)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报送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补报材料。个人申报时,须填写报送《职称材料自我量化积分表》(附件1)、《职称材料专家量化积分表》(附件2)、《职称申报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同时签署《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4),不提交《承诺书》一律不接收申报材料。
(五)材料展示(11月下旬)
(六)资格审查(12月上旬)
(七)量化积分(12月上旬)
凡符合《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直通车的实施办法》(濮职院行〔2020〕53号)者,不再参加量化积分排名,可直接使用评审指标。
(八)个人签字确认(12月上旬)
(九)量化积分公示(12月中旬)
(十)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公示无异议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参评人的量化积分结果及排序,按评审指标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对象。
(十一)评委会评审(12月下旬)
(十二)评审结果公示
(十三)学校聘任
五、评审纪律
1.申报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纪律,遵守保密规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系,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外泄露面试、答辩、讲课情况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表决情况等内容。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须签订职称评审和保密承诺书(附件5、6),严格执行上级职改文件精神,按照普通高校的评审条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统一标准,统一条件,对每位申报人员负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好职称评定工作。
3.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与申报人存在亲属关系(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以及近姻亲等)、师承关系等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4.职称评审工作监督部和广大教职工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撤销其职称,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或回避制度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或回避制度的,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方案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职称材料自我量化积分表
2.职称材料专家量化积分表
3.职称申报单位推荐意见表
4.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5.职称评审专家评审和保密承诺书
6.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评审和保密承诺书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