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实施方案
濮职院行〔2022〕165号
为认真做好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1〕9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号),以及濮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目标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职称评审相关制度,坚持统一标准、坚持阳光操作、坚持规范程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二、评审对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为与我校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条件及标准
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度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濮职院行〔2021〕169号)附件1《关于2021年度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有关文件执行。
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和代表作外审制度,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纪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及13个教学院部院长、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基本资格工作部、教学工作部、科研工作部、职称评审监督工作部。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纪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纪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1)负责组建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负责或协助评审程序中各环节的组织实施(3)负责收集汇总职称评审工作材料并整理归档;(4)负责相关会务工作;(5)负责综合协调工作(6)受理申报人提出的异议。(7)领导小组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资格工作部
基本资格工作部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成员由人事处、纪委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1)依据评审条件及标准对申报人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年度考核结果、学历、任职年限、辅导员经历进行审查认定。(2)依据《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积分办法》(濮职院行〔2020〕52号)对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年限、辅导员经历、“双师型”教师、年度考核情况、行政奖励进行量化积分。(3)负责本工作部答疑、复核。
辅导员经历认定由学生处、团委负责。
“双师型”教师认定由教务处负责。
(三)教学工作部
教学工作部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纪委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1)依据评审条件及标准对申报人的企业实践经历、年均教学课时、教学质量考评情况、教学技能竞赛、指导学生竞赛、教研成果进行审查认定。(2)依据《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积分办法》(濮职院行〔2020〕52号),对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技能竞赛、指导学生参赛奖励、教学质量考评、课堂教学评价进行量化积分。(3)负责本工作部答疑、复核。
(四)科研工作部
科研工作部主任由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科研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科研处、纪委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1)依据评审条件及标准对申报人的科研成果条件进行审查认定。(2)依据《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积分办法》(濮职院行〔2020〕52号),对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专利进行量化积分。(3)负责本工作部答疑、复核。
(五)职称评审监督工作部
职称评审监督工作部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1)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2)对参评对象伪造评审材料,谎报成果业绩和送礼拉票等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3)对评审期间评委及工作人员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4)受理、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并予以处理和答复。
五、评审委员会
(一)专家库组建
按照职称系列分别建立高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人数按照不低于职称评审委员会规定人数的3倍遴选。严格入库条件,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且聘任满3年;(4)在职在岗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及时调整入库,对已达到退休年限、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的人员,及时调整出库,确保专家库人选的质量。
(二)评审委员会组建
我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职称依托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中级职称依托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从相应级别的专家库遴选。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2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出席会议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19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出席会议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担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评议组专家不少于3人。
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每年度调整一次,调整量不少于上年度评审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抽取评委涵盖各个申报专业,评委的抽取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纪委共同实施。评审专家连续参加同一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一般不超过3个年度。
六、评审程序
(一)宣传发动
1.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职称评审工作部署会,印发《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2.各教学院部(处室)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会议,认真学习省市最新职称政策、省市当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及相关职称文件,让专业技术人员熟悉、了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政策、评审条件、工作安排等,为职称评审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3.为使职称评审工作更加公平、公开、公正、透明,领导小组将对所有参评人员召开政策解读会,细致解读相关职称政策、评审条件、评审标准、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等,有关文件人事处网站公开发布。
4.各工作部组织相关专家、工作人员认真研读、深入理解、全面把握相关职称的政策、文件。
(二)个人申请
申报人对照评审条件及标准,向所属单位提出职称申报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单位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签署时间,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同一内容的项目、著作、教材、论文和奖励等不重复填写。
(三)单位推荐
校属单位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同意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材料报送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报送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补报材料。个人申报时,须填写报送《职称材料自我量化积分表》(附件1)和《职称材料专家量化积分表》(附件2),同时签署《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4),不提交《承诺书》一律不接收申报材料。
(五)材料展示
对申报人的各类证书、证件和论文、论著等材料进行公开展示,接受群众监督。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一律不予上报。所有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的量化积分表均同时上网公示,一经公示,不得变更。
(六)资格审查
基本资格工作部依据申报条件及标准对申报人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年度考核结果、学历、任职年限、辅导员经历进行审查认定;教学工作部依据申报条件及标准对申报人的企业实践经历、年均教学课时、教学质量考评情况、教学技能竞赛、指导学生竞赛、教研成果进行审查认定;科研工作部依据申报条件及标准对申报人的科研成果条件进行审查认定。同时,三个工作部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件、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甄别、确认。
建立会商机制,三个工作部对各部审查认定意见进行综合研判,共同提出资格审查结果。
申报人对本人的资格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可向对应工作部申请复核,不能审查认定项由相应工作委员会(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票决制提出认定意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报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七)量化积分
基本资格工作部、教学工作部、科研工作部根据自己的职责,按照《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积分办法》(濮职院行〔2020〕52号)对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积分。
三个工作部进行会商,对各部积分项、量化积分结果进行梳理、核查,初步确定量化积分结果。
基本资格工作部在量化积分过程中无法认定的,可提交行政奖励认定小组研究;教学工作部在量化积分过程中无法认定的,可提交教学委员会研究;科研工作部在量化积分过程中无法认定的,可提交学术委员会研究。各委员会(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票决制提出认定意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参评高级职称人员凡符合《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直通车的实施办法》(濮职院行〔2020〕53号)者,不再参加量化积分排名,可直接使用评审指标。
(八)个人签字确认
参评高级职称人员对本人的量化积分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可向对应工作部查询、复核。
(九)量化积分公示
对签字确认后的“量化积分表”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十)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公示无异议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参评人的量化积分结果及排序,按评审指标1:1的比例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十一)评委会评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评议,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豫人社办〔2021〕91号)文件规定,参评高级职称人员须进行讲课答辩,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十二)结果公示
公布通过评审人员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十三)学校聘任
根据评审结果,学校下发聘任文件,签订聘任协议,发放聘任证书,并报省、市职称部门审查备案。
七、其他问题说明
1.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濮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教师(实验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濮职院行〔2020〕142号)实施。院部教学评价按照《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师(实验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院部教学评价修订意见〉的通知》(濮职院行〔2021〕149号)文件执行。院部教学评价得分、校督导组教学评价得分、评委会教学评价得分均网上公示。
2.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凡符合《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直通车的实施办法》(濮职院行〔2020〕53号)者,可直接使用评审指标。
3.申报教授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提交2篇代表性论文,每篇论文送2名外审专家。外审论文鉴定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4.辅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比照本方案执行。
5.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相关科研条件请按《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有关科研条件的界定与说明》(附件3)执行。
八、评审纪律
1.申报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纪律,遵守保密规定。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系,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外泄露面试、答辩、讲课情况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表决情况等内容。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须签订《职称评审和保密承诺书》(附件4),严格执行上级职改文件精神,按照普通高校的评审条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统一标准,统一条件,对每位申报人员负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好职称评定工作。
3.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与申报人存在亲属关系(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以及近姻亲等)、师承关系等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4.职称评审工作监督部和广大教职工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撤销其职称,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或回避制度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或回避制度的,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方案由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实施方案》(濮职院行〔2019〕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职称材料自我量化积分表
2.职称材料专家量化积分表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有关科研条件的
界定与说明
4.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5.职称评审专家评审和保密承诺书
6.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评审和保密承诺书
2022年10月27日